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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 事故频发 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可能是我们平常司空见惯的一种行为,各种车辆行驶中两车或多车发生的剐蹭或追尾等行为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是随着未来愈多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行驶,驾驶过程中的人力因素将变得越来越少,因人为产生的事故将呈直线下降趋势。自动驾驶虽说在正常情况下更加安全可靠,但是在这样的场景中就一定不会发生事故吗,前不久美国uber自动驾驶撞死行人的事件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说起自动驾驶发生事故,早已不是不是新闻,16年6月特斯拉Model X在自动驾驶过程中与卡车相撞导致车主死亡,Waymo等也已经发生了多次的交通事故,加上年前uber自动驾驶车撞死行人的案例,这个未来自动驾驶落地后即将出现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因此如何防患于未然,如何做到正确的规范和监管,如何对以发生的事故做出明确的责任划分,就成为了我们当下急需研究的重中之重。

中国虽然暂无全国性的自动驾驶政策,但是在部分城市公布的自动驾驶测试指南中已经初步明确了事故责任落在测试车内的测试员身上。目前中国北京、上海、重庆、福州已经发布自动驾驶汽车测试指南,从该指南中可以看到,就目前的测试阶段来说,中国自动驾驶发生的事故责任认定由车内测试员承担主要责任。从长远来讲这并不利于自动驾驶的发展,未来能否做出修改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而在这方面,德国可谓走到了所有国家的前面,其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法》有明文规定,在行驶途中系统不可以完全取代驾驶人,须要有人类司机以随时接管车辆,同时其最终责任主要落在驾驶人身上。究其原因,德国政府认为系统终归不是主角,不能替代或优先于驾驶员作出决定,因此汽车制造商不会承担直接责任,只承担次要的产品责任。

相似的做法也存在于日本,日本政府不久前公布了自动驾驶有关方针的初步构想,据悉这项方针将于2019年提交国会,并与2020年成为正式的监管和法律指导。

在这项方针中,车主将承担自动驾驶L1-L3级别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可以由政府强制购买的汽车险理赔,而自动驾驶车企只有在车辆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才需要担责,而L4-5级别的自动驾驶车型生物明确标准。

美国政府最新的动向则体现在去年9月发布的《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中,但遗憾的是该文件中对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划分并无明确规定。

在这样自动驾驶尚处于测试阶段,国内尚未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和监管环境之下,笔者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对自动驾驶路测牌照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如因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事故发生,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互联网运营和服务商大部分情形下并不应当承担责任,究其原因其只提供服务而不做出决策,更不提供执行,决策是由驾驶员或者自动驾驶芯片及算法执行,而因网络高时延等造成的事故则另当别论。

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辆的缺陷造成的,主机厂和经销商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该谁负责谁负责,而不是车本身缺陷造成的责任,则不应由主机厂和经销商承担。

而如若是其他原因,例如驾驶员不在车上,或未尽到相应的责任,再或者有酒驾醉驾等情况发生,甚至于人车不一致等等,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则无可厚非。

虽然现在各国自动驾驶在各种发展状况不一,但作为发展趋势其未来必将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未来各国关于自动驾驶政策能否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又能否在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充分做到“防患于未然”,自动驾驶汽车的事故将目前究竟会呈现如何的走向,这都将成为我们在未来持续关注的大方向。

(本文源于网络,有删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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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527F0QLT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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