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产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2017年出台了《大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大经信发〔2017〕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三年。根据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大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历经多年的发展,集聚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拥有20多万的软件人才,也形成了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软件产品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企业的业务规模及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我市一批有实力的企业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建设运营了公共服务平台,在产品研发、企业上云及宣传推广等方面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也得到了用户企业的好评。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保障平台能够持续运营好,更大地提升服务能力,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协商出台此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资金补贴,提高平台的持续运营能力,帮助企业在提高产品研发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及加快产品推广速度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结构调整提供重要保障。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支持的平台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运营企业应该是在我市注册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二是平台所服务的对象应该是软件企业;三是平台所服务的价格需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商议过。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一是对平台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含租赁费用)补贴。二是平台运行服务费用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运营补贴两部分,按照实际发生核算后补贴。
四、组织实施:
本管理办法所支持的项目组织管理程序:一是项目申报,根据市经信委当年项目申报指南,由项目所在区市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二是项目评审,由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针对已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三是项目考评,项目通过后,由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时间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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