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及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支持方向一:
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相关企业重点围绕虚拟化、云操作系统、数据可视化、新型数据挖掘分析等领域重点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是大数据云计算领域重点关键技术突破项目,并已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化,该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后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
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
5、项目开发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二:
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申报条件:
(1)项目是2017年或2018年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申报点项目;
(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
(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
(5)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软件服务业发展
支持方向一:
“互联网+”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传统软件服务企业加快向智能集成、“互联网+”集成服务商升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是2016年、2017年或2018年重庆市“互联网+”试点项目;
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
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
5、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向二:
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建设。鼓励打造细分行业领域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和分享经济平台,重点支持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向三:
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企业联合重点工业企业,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基础共性软件平台和开发新型工业APP软件。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是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项目;
2、项目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项目申报主体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
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
5、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向四:
开展“互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社会经济效应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互联网+”产业基地。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3、申报项目是经市经济信息委批复开展重庆市“互联网+”产业基地创建的项目;
4、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间:
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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