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世界杯期间,广东警方破获了一起全国首例比特币特大网络赌球案,据报道,犯罪份子在暗网上开设赌博网站,吸引球友下注,号称“全球首创”、“全球几十个国家同步工作”,支持比特币提现,20天投注额就超百亿元。
由于比特币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高速及点对点运作等特点,经常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洗钱、购买非法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以近年来这类新闻也不少见。但是在我国利用比特币来网络赌球倒是首次,这说明犯罪分子在利用新技术方面又“前进”了一步,而比特币又一次背上了污名。特别是,新闻记者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在报道时尤其喜欢突出强调比特币,让比特币在我国民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大大下跌。
其实,技术是无辜的,它们没有立场,也没有倾向。历史上,某些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会被犯罪分子最先拿来使用,因为他们最有动力,但是如果以此为理由而禁止新技术,也就没有今天的社会进步了。比如,互联网出现时,有人网上卖假货更方便了;比如,汽车出现时,有人开车抢劫更方便了,但我们能因此把气撒在汽车身上么。同历史上的新技术一样,比特币、区块链新技术给犯罪分子提供的便利并没有什么独特的地方。
不仅如此,比特币和区块链新技术的利用还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因此相比现金交易,犯罪分子要将所有的比特币交易在区块链上公开,所以执法司法机构反而更容易追踪比特币的付款过程,从而预防和打击犯罪。
犯罪分子通过比特币网络赌球,罪在人性贪婪,而不能让比特币来背这个锅。犯罪分子喜欢之所以利用比特币,这跟我国政府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只禁不管、只堵不疏,缺乏有效、合理的监管治理措施有一定关系,而不仅仅在于比特币的底层特征。
事实上,一国政府是在技术上是无法禁止比特币的,因为你无法阻止人们用电脑下载比特币钱包或挖矿。即使比特币消失了,也无法阻止其他虚拟货币产生,因为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所以,与其一律禁止比特币应用,使其转移地下,甚至沦为犯罪分子青睐的工具,还不如予以承认,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充当货币,建立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身份认证、交易审查和交易报告等制度,使其在阳光下进行,这样才更有利于监管,也更有利于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正常发展。
作者周辉,现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工作,曾在某直辖市检察机关工作十余年,任市院检办室副主任,长期关注区块链行业,擅长刑事辩护、经济争端解决和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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