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展大数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业务,应取得何种许可?
【德和衡互联网合规业务团队】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运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业务的应向运营主体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增值电信经营业务( 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 )许可证,并应当在平台官网主页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
法规链接
- 《电信条例》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大数据服务企业,若提供社区或/论坛服务需要取得哪些许可?
【德和衡互联网合规业务团队】
需要取得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业务许可。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因此,您应向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增值电信经营业务“B25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许可。
法规链接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电信条例》
大数据企业如向用户提供行业报告或电子杂志等服务,应取得何种许可?
【德和衡互联网合规业务团队】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因此,企业若为用户提供大数据分析行业报告/电子杂志等服务,并可供公众进行阅读及下载,则依法属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管范围,应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上标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
法规链接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如何评估大数据风险?
【德和衡互联网合规业务团队】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草案)》的规定,大数据风险评估可关注以下内容:
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
(1)实施不利行为的因素
a.潜在攻击方(个人、组织、国家等)具有的资源、科学与技术特长、访问设施与设备的能力、动机等。
b.潜在攻击方窃取、利用和滥用数据的意图;
c.大数据访问、存储和分析所需资源;
d.直接访问数据或窃取数据的概率;
e.发起公积、利用大数据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集的经济能力;
f.攻击的成本与收益。
(2)系统的脆弱点
a.大数据存储、处理等基础软件和基础设施的脆弱性;
b.识别和限制数据访问和使用分析技术的能力;
c.大数据相关系统的脆弱性。
(3)恶意利用所需的科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a.数据和结果分析需要使用的技能、专业知识;
b.数据使用和结果分析需要的技术和设备;
c.利用系统脆弱性需要的技能、技术专长和知识。
后果
(1)事件发生的后果
a.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b.持续时间;
c.影响的规模;
d.事件恢复的时间、代价等。
(2)存在的应对措施
a.应对脆弱性的措施;
b.防止或减轻后果的措施;
c.防止或控制滥用大数据和大数据技术的措施。
法规链接
- 《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草案)》
大数据企业使用购买第三方数据应注意什么?
【德和衡互联网合规业务团队】
大数据企业也可能会从第三方以购买方式获取数据。此时,企业应注意如下事项:
(1) 要求数据来源方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性,已获得用户的知悉和同意或已经去识别化。
(2) 要求数据来源方保证公司/产品对这些含有个人数据的信息的加工处理和后期使用的权利。
(3) 明知或应知数据来源方的信息存在权利瑕疵的,应避免购买。
法规链接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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