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0时10分许,即墨交警肇事处理科接到群众报警称,新兴路265号东侧,一辆摩托车与一辆无人驾驶的轿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民警立刻驱车前往现场勘查,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新兴路上,摩托车撞在小型轿车右后侧处。经民警勘查现场发现,肇事轿车车头朝西南方,尾部朝向东北方向,很明显不是常规停车方式,司机也不在场,这让办案民警感到蹊跷。
民警正在调查时接到伤者家属电话称,伤者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去世。民警迅速展开摸排,当天联系上了轿车车主(23岁,当地人)。接起电话的车主一头雾水,称自己在家里睡觉,并未开车出行。民警通知车主立刻赶到事故现场。
车主到场后,一下傻了眼。“车子怎么在马路上了?我明明将车子停在了路边的路沿石上。”车主一脸茫然,民警打开车门发现,车的挡杆竟然挂在D档位置,是汽车开动挡位,而且没有拉手刹。民警判断,虽汽车的电锁钥匙被关闭,但也有溜车下滑的可能。民警推断,司机可能停车操作不当,未将汽车挂到P挡,造成溜车下滑导致事故的发生。
民警调取案发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发现了当时的情况:案发前的9时30分许,小轿车开始慢慢下滑溜车,凌晨0时10分许,伤者驾驶无牌摩托车沿新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处,与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伤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民警对伤者抽取血液进行检测,其体内乙醇成分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伤者因准驾不符、未按规定走机动车道、醉酒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车主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牛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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