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申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扶持条件。
您好,以下这些条件是必须具备的。
回答
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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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为企业通过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已经形成销售(非关联交易)且符合以下本市重点支持领域: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2.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业软件; 3.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核心软件; 4.信息安全软件; 5.工具、测试、环境等支撑类软件;
☑(三)申报的软件产品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四)申报的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其版本号一般为1.0;每个申报单位仅限申报一个软件产品,且该产品未获得过国家及本市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的软件产品需已经实现销售,销售合同到账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发票开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六)本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软件产品累计销售到账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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