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促进大数据创业创新,培育大数据新业态,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8〕12 号),现就我市申报第三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请我市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粤经信标准函〔2018〕12 号要求于8月20日18: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报我委。我委将择优向省经信委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8〕12 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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