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现社保经办数据共享,提升社保行政效能服务,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18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进行高新区社保信息数据迁移工作。
期间,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医药服务机构,涉及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请广大参保群众和社会服务机构,妥善安排社会保险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
数据迁移起止时间
起:2018年8月17日18:30
止:2018年8月20日7:00
周末
二.
停网期间的业务处理
1
暂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2
暂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保卡、社保卡)刷卡业务。
3
暂停办理医疗保险个人门诊(包括职工医保门诊特检特治、居民门诊统筹)即时结算业务,暂由个人垫付费用,系统恢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相关信息,对个人现金垫付费用进行结算。
4
暂停办理个人住院业务(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离休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所涉及的入院记账、出院结算等手续,医院将于系统恢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补办相关手续,进行费用结算,不影响个人治疗。
5
暂停办理安康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
5项
本次数据迁移后,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将全面执行西安市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流程,并通过西安市人社信息化系统办理各项业务,在高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将与西安市参保人员一样,执行同样的缴费标准,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
来源: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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