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监管科技1.0、2.0、3.0各类信息化建设工作需求和工作内容,标志着证监会完成了监管科技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并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证监会监管科技建设遵循“科技引领、需求驱动;共建共享、多方协同;统筹规划、持续推进;提升能力、创新机制”的总体原则。《方案》明确了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监管科技运行管理“十二大机制”。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科技建设将进一步推进证监会信息系统的资源与数据整合,充分发挥科技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效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监管科技1.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采购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软硬件工具或设施,满足会内部门和派出机构基本办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提升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电子化、自动化、标准化程度。
监管科技2.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不断丰富、完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优化业务系统建设,实现跨部门监管业务的全流程在线运转,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监管科技3.0阶段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监管科技3.0的工作核心是建设一个运转高效的监管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电子预警、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数据分析技术,围绕资本市场的主要生产和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分析调查,辅助监管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景式分析、实时对市场总体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及时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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