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要求,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对我市软件服务业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现将2018年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企业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三)按时、按规定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填报方法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2
资金申报及时间要求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7年,即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12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0月9日。
3
项目申报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主要面向中小微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测试、人才服务等服务;
(4)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7年度新增与平台相关的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企业用户20家(含)以上;
(5)本项目由平台运营单位申报,平台业主单位与运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运营单位要获得业主单位的同意。设立在软件园区,起到增强软件园区集聚功能的优先安排。
2.补助标准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关键技术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支持领域:一是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研发:工业控制产品与系统的信息安全仿真测试、运行监测、预警平台,工业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平台、关键技术实验验证平台等;二是新兴软件产业:面向个人信息存储、在线各类开发工具、学习娱乐的云服务平台,应用于VR设备的SOC芯片的研发平台等。
(2)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
(3)2017年度平台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4)本项目业主和运营单位需为同一主体,已通过平台获得技术服务收入的优先安排。
2.补助标准
对已建成平台,按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限于除房产、车辆外的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资产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18年重点支持方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控制系统和人工智能四大类;
2.补助标准
本项补助支持1~2个重点项目。按项目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由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合同、分批拨付资金和验收。
4
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
1.申报条件
(1)我市互联网企业与港口、矿山、轨道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机械、汽车、发电、石化、环保、水务等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的“互联网+”制造业示范工程,对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给予补助;
(2)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016年—2017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补助标准
本项目支持不超过3项。按企业纳税和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5
“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
1.申报条件
(1)首次购买(或首次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市企业;
(2)“首版次”是指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功能和性能有重大突破,填补市场空白;产品一般应于2016年1月1日后开发完成、取得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或服务价值在30万元/版以上。
(3)以下情况不符合奖励条件: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产品;用户单位购买关联企业的产品。
2.补助标准
对首次购买(或首次使用)的本市企业,按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合同价格,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同一软件产品最高补助3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6
支持参与省外招标
1.申报条件
(1)2017年参与省外招标项目并中标(属于关联企业招标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2)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
2. 补助标准
按合同完成金额(截至2018年6月30日)3%予以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7
鼓励举办赛事展会活动
1. 申报条件
2018年度经我局批准的,属省级及以上的软件设计大赛、大数据大赛、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大赛、厦门国际动漫节等展会、赛事、会议活动。
2. 支持标准
按赛事展会的影响力和成本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8
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1. 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2017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5万元的企业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发展前景,所拥有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属全国首创或国际领先;
(3)项目实施期不早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底,项目已实现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 补助标准
按软件产业化项目收入,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