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網絡安全法》法律草案。行政會今日下午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發言人梁慶庭、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陳軒志介紹法案內容。
梁慶庭介紹,法案建議網絡經營者應查核及登記客戶的身份資料,針對生效前購買、無須預先提供身份資料的預付式SIM咭,網絡經營者須於法案生效後60日內向購買者或用戶要求提供身份資料。
梁慶庭、陳軒志介紹法案內容。
違者最高可科處五百萬
法案又建議成立屬決策機關的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同時定義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包括所有公共部門、機關及實體,以及運輸、電訊、銀行和保險、醫療衛生、水電供應等共11個領域的機構,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有義務設立網絡安全主要負責人,在發生網絡安全事故時,須通知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另外,法案建議違反網絡安全義務,科五萬至五百萬澳門元罰款,並設有附加罰則。
法案稍後將提交至立法會作審議,建議自公佈後滿180日後生效。
法案只適用本地網絡營運商
記者追問上述SIM咭用戶在被通知後的60日內不補交身份資料,會否被處罰。梁慶庭表示,若使用者沒有補交資料,網絡經營者將停止激活該預付咭。
梁慶庭表示,若使用者沒有補交資料,網絡經營者將停止激活該預付咭。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陳軒志表示,本法只針對由澳門網絡營運商發出、在澳門生效的電話咭,不適用於外地營運商的電話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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