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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指南及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68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7〕26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流程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汇总、整理,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资助计划,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复,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并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备案。由市财政局按照省下达资金情况办理拨款手续。

二、申报专题

支持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项目专题

(一)项目目标及内容

在制造业、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推动企业运用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技术,通过创新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竞争力,形成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重点支持以实施智能制造、实施工业互联网为基础的制造业大数据应用示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内。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2)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的,需要财务状况良好,企业2016、2017年每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需要财务状况良好,企业2016、2017年每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50%。

(4)申报项目已开展系统研发和建设,已投入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已具备项目演示或取得一定效益。

(5)申报单位必须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6)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数据、技术、处理三个要素条件。

数据要素:具有大量化、多样化、快速化、价值密度低(处理复杂化)等的数据特征。包括设备数据、行为数据、系统数据等。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数据,具有明确使用权的数据源或已建立合作关系或稳定的采集渠道。

技术要素:具有运用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数据展现等技术的特征。

处理要素:具有大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基于算法的挖掘分析等大数据处理能力。

(7)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8)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指标(包括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及知识产权指标等)

(9)项目的应用和服务对象应以企业、公众为主,面向政府部门应用或服务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属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领域的项目,不允许申报单位以承建的政府项目进行申报。

(10)项目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能体现通过大数据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带动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等多方面效果。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或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A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B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C已获得省经信委扶持资金尚未办理验收的企业。

(12)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1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总建设期不超过3年。需于2017年后(含2017年)立项建设,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资助额度和方式

资助方式为事中直接补助方式。采取竞争性评审,通过事中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扶持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对满足申报要求,属于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项目,根据专家评分给予资助。按照项目评价总分排名,资助前5名,给予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30万元。如入选项目总资助金额超出省下达资金的规模时,市经信局按照资金规模统一调整入选项目资助比例,确定最终分配资助金额。

(二)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资助金额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第二批项目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按后附相应序号格式提供):

1.封面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

2.申报单位和项目基本信息概况表

3.典型数据一览表

【第二部分项目说明书】

4.项目说明书或实施方案说明书

5.申报项目验收指标表

【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6.申报单位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0.愿意接受项目管理的承诺书

11.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12.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13. 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

14.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对应专题的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每项举证或说明)

15.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编制、装订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索引清晰,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目录,封面、封底、正文统一白色。),并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四)编制申报文件时,格式中的相关备注信息可删除。

(五)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文件格式汇编

格式1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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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921F0NM26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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