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财办资〔2018〕38号)文件。11月6日,北京市财政局下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升级的通知》(京财资产〔2018〕2391号)文件,本文结合北京市资产管理实际情况,深度解读通知中对此次升级实施工作提出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
01
北京资产管理三期工作内容
1、新增及完善七大功能模块,更新并优化基础数据和各系统界面。
新增【数据体检】、【租借入资产管理】等模块,完善【折旧管理】、【资产年报填报审核】等功能。更新系统中基础数据国家标准,增加完善卡片中房屋、设备用途、使用状况等信息。重新设计系统首页、功能交互方式。系统升级部署需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2、开展“数据治理”专项工作,提升数据质量。
各基层单位通过数据体检功能对资产数据进行检查,并按照提示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正或说明。主管部门需对下属单位数据的更正完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数据治理工作需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工作成果需报送市财政局。
3、完成资产折旧初始化工作,满足2019年执行新会计制度要求。
各单位需在系统中完成各类资产卡片的折旧初始化工作,包括各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折旧数据的初始化。特别注意,折旧为0不代表就可以进行资产处置,仍应根据资产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置申报审批工作。
02
北京资产管理三期工作要求
1、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对接。
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开展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财务核算对账和部门决算的编报、审核工作,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
2、做好资产管理工作规划,积极探索资产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模式。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GIS地图、RFID射频标签等新兴技术手段,强化存货、在建工程、出租出借资产(房屋)的监管。实现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整合、数据整合以及数据的分析利用。
3、建立健全本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内控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资产分级管理,科学设置相关岗位角色及流程,责任到人,加强资产内控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自行开发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保证与财政部门集中部署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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