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关于本市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推进本市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应用示范、制度供给和人才支撑“上海高地”,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896号)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参见《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或投资方;
(三)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年12月31日);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申报单位登录时必须关联法人一证通(详见“附件2”)。
2.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3”);
5.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4”);
6.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5”、“附件6”);
7.申报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应用类项目需提交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
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委托授权书
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指南条目1-7)
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指南条目8-10)
来源: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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