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能要求
系统应从微模块日常运营管理的角度出发,为微模块正常运营的连续性提供性能上的保证。系统软件应从功能上充分考虑运营管理者的实际工作需求,并满足“安全第一,稳定至上”的运营宗旨。
1.1.系统性要求
1)可靠性
1.监控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和软件首先应是技术成熟的产品,具有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证书,并在弱电监控领域有超过三年的安全应用经验。
2.监控管理系统应符合电磁兼容性和光电隔离性能设计要求,不影响被监控设备正常工作。
3.监控管理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对通信中断、软硬件故障应能够诊出故障并及时告警。
4.监控管理系统硬件应能在用户给出的基础电源条件下不间断工作。
5.当供电意外中断并恢复供应后,监控硬件设备能自动根据设定程序重新启动,并自动接入集中监控平台。
6.在通讯故障时,数据暂存本地,一旦通讯恢复正常,硬件设备能自动传输未传数据。
7.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20000h,监控管理系统硬件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100000h,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
8.监控设备应采用良好的接地措施,具有较好的抗干扰能力。
9.系统在选用各种采集单元及监控设备时,应选用防潮、防雷、防静电、防干扰等性能优良的产品,同时于施工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稳定。
10.监控系统所在主机安装防病毒软件。
2)稳定性
1.监控系统某一子系统运行异常,应不影响系统中其它子系统的正常运行。
2.系统应能够自动检测各监控模块故障、传感器(模拟量)故障以及各智能设备与监控系统之间、各监控子系统之间的通讯是否正常,一旦发现通讯故障(包括系统本身的硬件故障),系统应能发出报警信息。
3)安全性
1.硬件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可靠的电气隔离,保证系统的软硬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够影响被监控对象运行的安全性。
2.监控系统的登入需要权限认证,系统无人操作10分钟(可以自行设置)后可自动注销、锁定于默认的巡检页面。
4)可维护性
1.系统应该能够进行在线运行状态诊断和监测,应能及时发现系统各功能单元故障情况,便于系统故障的维护处理。
2.软件系统的设计应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和规范化标识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要求。
3.直观、友好的人机界面,动态图形显示所监控对象。
5)可扩展性
1.系统不仅要作为集成监控管理平台,还要求提供简明的集成组态工具,在使用的过程中,允许用户(维护人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的组建、维护和扩充。
2.对于监控对象的增减,系统只需增减相应的模块,而不影响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运作。
1.2.性能指标要求
实时性指标、传感器测量精度等要求根据《MDC监控系统验证测试流程 v1.0(不含视频部分)》
告警准确率、控制准确率要求:告警准确率:99.9%、控制准确率:100%
2.接口要求
1)提供基于SNMP协议的接口,用于微模块监控系统所管理设备的实时值、告警输出。
2)提供基于HTTP协议的接口,用于上层管理系统对微模块监控系统的相关配置设定及其它较复杂交互功能。
3)具体功能细则要求见:
a)《微模块监控系统-北向接口协议_V2.0》
b)TENCENT-TMDC-MIB_V2.0.m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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