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人工智能创作后著作权的问题,我想起了一首诗,微软小冰的一首《冰雪后的水》,《阳光失了玻璃窗》等。我们完全可以以一种宽容的心态来看待小冰以及它的诗。 如果愿意,我们也可以选择这样去理解:小冰诗歌的出现是新时代对诗人的倒逼,人工智能正在向诗人、作家群体发出挑战。这又未尝不是一种鞭策,一种激励。对于我们人类而言,最明智的选择,最积极的态度难道不应该是理解它,包容它,然后赶超自己和这个时代?也对,人工智能创作大多数人是认可的,但是作品的著作权我们怎么处理呢?
如果人工智能学会创作,著作权应该怎么归属呢?
现有的法律及公约已经解决了有关合作制作或再合成图片相关的争议。但是,神经网络作品则似乎完全是另一种情况。神经网络模型以及网站其他用户的贡献都与最终成果密不可分。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宣称自己是“创作者”。
一些艺术作品的价值仅在于其内在的审美特性。但我们也重视工作过程,因为这凸显了艺术家的想象力、意图以及技巧。而开源艺术作品的定位则在于二者之间。这种图像代表着许多人经过深思熟虑后所做出的艺术性选择。但它的意图是什么?显然,初期创作者并不知道这幅作品将作何用途。
过去的艺术科技,尤其是摄影术的发明,也引发过类似问题。当“媒介”首次出现时,人们根本不承认摄影是一种艺术。他们认为,一切都是机器的功劳——这种情绪同如今“AI创造了自己的艺术”的谬论不谋而合。虽说花上了一段时间,但摄影术最终被视作自己的艺术媒介。
对艺术形式的思考引出了另一个问题:谁才是艺术家?编译了十四行诗创作软件的程序员是诗人吗?编译了短篇小说创作软件的程序员是作家吗?编译了音乐混音软件的程序员是DJ吗?
艺术家和创作辅助程序之间的界限在哪?划定这条界限对艺术成果的分类有何影响?十四行诗这种固定的艺术形式,是创造性工作的一种高层次算法——虽然是由人类所执行的。今天,当微软的office软件帮助你“纠正”语法错误并给你的用词提出“建议”,而你又选择听从它(无论你是乐于接受,还是纯粹的懒惰)的时候,你的创作还是你自己的吗?还是已经变成了“人机合作产物”?新型神经模型问世速度极其惊人,而随着越来越多或精彩、或古怪、或启发性图片的出现,解决上述问题将变得更为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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