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报备回复函”》(财会便[2012]42号),指出国富浩华吸收合并深圳市鹏城,吸收合并的形式是以国富浩华为法律主体。在财政部的推动下,于2012年7月24日,被绿大地IPO造假丑闻缠身的深圳鹏城,在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情况下,突然宣布与国富浩华合并。对于此次合并,有人认为是监管部门对深圳鹏城的变相处罚,但更多人还是认为,这是深圳鹏城为逃避处罚而金蝉脱壳的高明之举。当然,财政部的推动是促成此次合并至关重要的因素。
国富浩华与鹏城的合并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通过合并获取相关资质、扩大规模、参与政府项目的竞投标是合并的主要动因,甚至,合并本身就是监管部门直接推动的结果。会计师事务所愿意在政府的推动下被动合并,一是因为合并在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同时,也能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在监管部门那里寻租以规避因审计失败而受到严厉处罚的能力;二是对与那些有标杆意义并且比较听话地进行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在考虑是否要对其进行处罚时也可能会手下留情。
5.1国富浩华合并深圳鹏城在动因方面的问题分析
(1)合并动机不当
通过对深圳鹏城与国富浩华以及“四大”合并成败的分析,我们清楚的看到,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保住执业资格已然成为前者合并的主要动机。两所的合并是被动的、是一种“救火式”的自保行为,这就决定了合并后二者不会很好的融合在一起。并且,深圳鹏城早已“劣迹”缠身,其业务质量和审计声誉与国富浩华相差甚远,即使不存在“绿大地”事件,其自身所潜藏的执业风险也有可能随时爆发。国富浩华只为获取某些执业资格或扩大地域优势而盲目选择合并,很可能因合并前遗留的业务风险受到牵连,累及自身的良好声誉,从而背离合并的初衷,形成合并风险。所以合并需要双方对对方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标准有所了解。因为对参与合并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合并本应是一个优势互补的选择。合并双方各取所长,合并后形成合力,使得职业能力和竞争力都显著提升。
合并的动机是要最终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简单迎合内部或外部不境变化的需求。合并的动机决定了合并后事务所的整合效果及发展战略与经营模式,从而影响着竞争优势的获取。市场规律本身的作用结果就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如果一味通过合并包庇问题会计师事务所,那么这种与市场规律相悖的动机势必会带来合并风险,其中最显著的就是风险意识的缺失,只看到合并带来的正面效应,没有看到其可能带来的巨大负面效应,对合并可行性估计不足甚至没有进行预先的判断,进而导致相应的整合与防范措施无法跟进,最终或许会事与愿违,招致失败的结果。
(2)合并时间过短,可行性研究不足
纵观国际“四大”的合并无不是合并双方以及利益相关者经过几年的深思熟虑而做出的慎重决定。反观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以本文列举的鹏城与国富浩华合并的案例为例,虽然国富浩华“钟情”于鹏城已多年,但是并没有为合并事项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考察。促成二者联姻的诱因是“绿大地”事件的东窗事发,从“绿大地”的败露到两所的合并不过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合并时间过短,双方很难相互深入了解,对合并可行性的研究工作自然不会做到位,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有时间进行相关研究,为合并埋下了隐患。
并且合并的另一重要动因是获取相关执业资格,这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选择合并对象方面更容易具有盲目性。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人合”重于“资合”的特殊企业,对其而言,合并需要有更高的要求,要求双方在经营理念、组织结构、文化观念等方面互补互助。为了取得从业资格,短期内搞“拉郎配”,既不进行合并有关的可行性研究,也不制订合并后相应的整合措施和发展规划,只是将合并各方简单的叠加在一起,各执各业,形似一个整体,实为一盘散沙,成功的可能性一般都较低。
(3)政府的姑息纵容和行政干预成为合并的主要推动力量
从国富浩华与深圳鹏城的合并动因来看,无论是为了获取从业资格,还是为了规避政府的行政处罚,都是迫于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而进行的。为了短期内能满足政府制定的相关从业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得选择合并;迫于政府的姑息纵容以及行政干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不为某些问题事务所提供避难所而被动选择合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几次大的合并浪潮,无不与政府政策息息相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是政府推动下的半市场化行为,这正是我们与国际“四大”合并动因的显著不同之处。“四大”的合并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市场化的行为选择,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扩大规模、扩充业务而采取的自愿行为。在我国,事务所的合并多数是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强行撮合,这样会使得合并缺乏市场根基,只是几个事务所简单的叠加在一起,没有了长期的磨合演变过程,合并的风险会加大。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应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应是企业适应市场发展的能动行为。并且,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应符合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不能盲目的为了维护本土所,而一味包庇纵容问题所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审计声誉,“做大做强”也就成了一纸空谈。
来源:摘录于山东大学王小琳2014年硕士论文《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动因和经济后果分析——以国富浩华合并深圳鹏程为例》
审计小罗注:
本文仅提供思路,不代表本人及公众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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