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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人工智能[2019]318号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进一步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9〕169号)要求,现组织企业申报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

三、申报程序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州推荐。2019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类17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各市州工信局可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长株潭地区推荐总数不超过10项)。在2017、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二)请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写《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4)报送至各市州工信局,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三)请各市州工信局于2019年8月29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或邮件)报送省工信厅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报送材料包括《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章由省工信厅加盖)以及各市州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四、联系方式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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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13A0OYDM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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