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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部署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2019年6月,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重庆市全面推行“云长制”实施方案》《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抓大数据促智能化的“施工图”和“责任书”。
在上述背景下,《暂行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统筹政务资源数据管理和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发挥政府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有效适应机构改革对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的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和严格规范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率先对政务数据实现“聚、通、用”。
围绕“四个一”提升政务数据治理效能
市大数据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一盘棋谋划”。《暂行办法》不仅对当前社会关注的数据共享、开放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前端的数据采集、汇聚、整合以及后端的数据应用进行了规定。
二是“一平台服务”。《暂行办法》规定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提供的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等功能实施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并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集中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统一向社会各界提供数据的编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服务,实现数据的“一云承载”和服务的“一窗提供”。
三是“一体系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集中部署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和开放系统;建设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四大基础数据库;基于行业应用建设N个主题数据库;根据部门责任清单,建设N个部门数据资源池,从而打破数据碎片化、分散化的困局,有效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大集中”。
四是“一站式便民”。《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各政务部门要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智能化应用,提高政府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暂行办法》特别提出,通过共享开放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政务部门可以直接采信作为履职依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市民和企业可以作为办事要件,“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提高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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