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戴丽丽) 当前,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综合应用平台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市直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网络、机房和基础应用平台。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每年信息化建设项目从项目库中提取,经专家论证,报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实施。
信息化建设以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求为目的,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打破信息孤岛,最大程度地利企利民,《办法》明确,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对于覆盖市县两级和多个部门的跨部门、跨层级专项业务应用,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其他关联部门不再重复建设。对于涉及市级多个部门协同的专项业务应用,由行业牵头部门统一建设。对于确需单个部门单独建设的业务应用,由业务部门组织建设。
《办法》同时明确,市级政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等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局性、跨部门综合应用平台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市直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网络、机房和基础应用平台。
《办法》提出,我市建立信息化项目库(非涉密项目),包括部门申报项目库、市级储备项目库、市级立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行三年滚动管理(项目库每年调整一次,始终保持三年项目计划)。我市每年定期征集信息化建设项目。各市直部门谋划、审核、汇总、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每年10月底前,市智慧办从信息化项目库中提取下年度需要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依据专家论证结果,提出下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计划,报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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