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贷款发放范围
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民指农牧民)。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尤其对于本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其他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未偿还的贷款。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反担保人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在编的正式职工提供反担保,每个人反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全市、旗县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为创业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担保期间应没有商业贷款或担保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除外);借款人及配偶、反担保人征信记录不能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不能享受此政策。
二次贷款条件
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特别提醒:
1、市本级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号园19号窗口(市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窗口)提交资料审核。
2、《巴彦淖尔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申请审核表》、《巴彦淖尔市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证明及承诺》,上述表格为市本级申请统一使用表格,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可以在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巴彦淖尔市就业之家”下载或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号园19号窗口领取。
4、各旗县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请向当地就业局咨询。
[ 来源:巴彦淖尔市就业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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