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是商标八种形式中的一种,其余形式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等。我国的声音商标,是2014版《商标法》施行后,商标局才正式受理申请的。
2016年2月13日,我国首件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首件初审公告的声音商标。
腾讯也申请了“嘀嘀嘀嘀”的QQ提示音这一声音商标,但是被驳回了,原因是缺乏显著性,近日,QQ的“男人咳”声音申请商标也被驳回了,此后的驳回复审也没有成功。
难道成功申请声音商标竟就那么难?腾讯的“男人咳”为什么缺乏显著性?
腾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值得点赞,我国在2014年开始受理声音商标注册申请后,2014年5月4日腾讯就向商标局神了了这个男人咳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包括第42类远程数据备份、电子数据存储、云计算、软件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托管计算机站(网站)、计算机病毒的防护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地图绘制服务以及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
据悉,这个声音商标由两声较为低沉短促的男人咳嗽声“咳咳”(ke-ke)构成。就是PC端QQ应用程序中陌生人请求添加好友时所发出的男人咳嗽声,使用过QQ的人应该都不陌生。
商标局以“该商标为男人的咳嗽声‘咳咳’,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可识别作用”为由,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腾讯不服,进行商标复审,复审理由是QQ即时通信平台1999年问世,现已拥有庞大的受众群体,申请商标亦随之为广大消费者熟知。申请商标本身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且经过长期、大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完全可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为男人咳嗽的声音,指定使用在云计算等服务上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未涉及申请商标在云计算等服务上的使用,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本文转自:汇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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