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考虑情节)?
A.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
B.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
C.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人,通讯簿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D.丁将收藏的多封50年代的信封(上有收件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等信息)高价转让他人
【答案】BC
【考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包括如下三种行为方式:(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见,该罪的前两种行为方式必须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第三种行为方式要求非法获取。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该罪有三种行为方式,
关于A项。邻居的日常生活,并不是本罪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故甲无罪。A项不当选。
关于B项。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资料,属于本罪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故乙属于上述第(2)种行为方式,成立该罪。B项当选。
关于C项。通讯簿上的个人信息是本罪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故丙属于上述第(1)种行为方式,成立该罪。C项当选。
关于D项。信封上的收件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等,虽然是本罪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但高价转让信封的行为并未违反国家规定,而是合法行为,故丁不构成该罪。D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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