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人脸识别,在国外的商用普及速度远远没有国内的那么迅速,因为人脸识别背后的隐私问题,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一样。今天“人脸识别”再次登上微博热搜榜,一位大学教授把准备改用人脸识别进园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给到园区的理由很充分,“凭什么你没征求我的意见,就默认我们都同意把面部信息提供给你?”据称,此前园区实现了指纹识别进园的方式了,但从合同角度来看,动物园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要求对方进行面部扫描,也没有说必须用人脸识别才能入园。如果因拒绝人脸识别二倍拒绝入园,则是动物园违约,但因动物园还是提供了其他入园方式,便还达不到郭先生的解约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与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因此,动物园如果在客户未授权的情况下,便无权要求客户录入指纹和面部图像。
虎嗅网指出,在用户隐私和社会效益的选择上,“如何在我们可以接受的隐私损失范围内,来获得更多好处。”是一大标准。控告动物园的这位教授也指出,如果考虑到安放公共安全,人脸数据被使用还尚可进一步讨论,但是在医院、商超、学校和各种商业场所使用的人脸识别,足够值得人们信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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