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使其交易过程涉及多国的法律和法规,各国在处理电子商务及有关事务时,应该尽可能寻求中立和平等,应该兼顾国际上多数国家对电子商务的态度。
2.效率原则
依据电子商务法律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应该尽可能减少行政成本,任何无谓增加行政成本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相关立法应该对电子商务有促进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加以限制。
3.确定性和简单性原则
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必须有明确的针对性,力求简单和明确易懂。类似电子商务税收等法规更应使纳税人明确其结果并明了其行为的产生、地点、结果和履行等。
4.公平原则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歧视性法规(如关税)将阻碍其正常发展。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应该给予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5.弹性原则
电子商务本身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任何法律和法规对此进行严格的界定和定义都显得为时过早。应力求弹性与动态,来保证其适应科技和商业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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