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交通运输部相继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文件,无车承运业务经过3年试点,于2020年1月1日将正式按照“网络货运”管理要求,在全国规范运营。
相比于简单的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平台:
未来的“网络货运”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资源,并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再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整个过程中网络货运平台要承担承运人责任。
新规新变化,电子印章巧助力
从“无车承运”到“网络货运”的转变,可以看作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尝试,新规中就发挥网络货运的互联网平台化服务能力、实现资源整合配置、帮助物流行业降本增效都有严格规定。
电子印章作为有效的签署工具,可以帮助网络货运平台减少中间环节,让各类业务场景有效融合。
变化1:平台必须介入真实的物流业务交易中
(以上内容源自交通运输部官网)
过去,信息撮合平台只是在线上寻找货源和车源信息,货主和车主最终会抛开平台在线下自行完成签约和履约。整个过程中,平台是不承担任何运输责任的。
现在,新规监管下的网络货运平台必须介入到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具体交易中,不仅要和托人方、委托承运人签订电子合同,还要实现长期存储,保证交易文件可追溯和调阅。
契约锁可以提供:
契约锁电子印章系统可以为托运人、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提供一个三方协作的电子签署平台,化解合同多次周转的难题,即使几千份合同也能在一个工作日完成。
例如:
网络货运平台可以提前在契约锁制定好电子承运合同内容模板、设置签署顺序,业务需要时随时发起签约请求,电子承运合同会自动流转至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快速完成三方签署。
最后,所签合同会自动存入契约锁电子印章系统,建立电子文件信息库,随时调取查看。
(在契约锁自动调用电子印章)
变化2:电子运单必须定期上报省级监测系统
(以上内容源自交通运输部官网)
根据《办法》及《服务指南》文件中的要求,网络货运平台必须具备线上交易能力,可以生成电子运单,此外,还要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定期上传“运单数据”。
如果:印章还停留在线下,运单确认签署文件只能依靠快递传输、人工上报,期间的人工、时间、快递成本高,信息准确度难保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将成“电子运单”的必要条件。
契约锁可以提供:
不仅可以借助电子印章,为网络货运平台、托运人以及实际承运人搭建一个“电子运单签署平台”。
还能借助平台的开放集成能力与货运平台的业务系统、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一键集成,解决日常电子运单信息上报需求。
例如:
根据承运合同拟定“电子运单”,在契约锁发起签署申请,签约邀请链接会以短信形式自动流转至委托人和实际承运人,1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签署。
(运单电子化签署)
当契约锁和平台自己的业务系统、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集成后,所有运单交易文件几分钟就能批量完成上报,无需反复录入、核对,迅速解放人力、高效完成监管要求。
变化3:交易信息必须确保真实、不得虚构
(以上内容源自交通运输部官网)
合同、运单、结算单据都是平台业务凭证,为了防止虚假繁荣,确保此类业务数据的真实性才能保证行业评估准确。
契约锁可以提供:
契约锁电子印章系统有CA数字证书支持,无论是签署人的身份还是文件内容都能验真、防伪,确保平台的每份交易数据都真实、有效,满足政策监管需求。
变化4:业务信息必须完整、长期储存
(以上内容源自交通运输部官网)
针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管理,新规规定交易中的托运人、服务信息、实际承运人等信息做出了3-10年存管需求。
契约锁可以提供:
契约锁系统可以让所有签署文件过而留痕,无论是签署双方身份信息还是合同、运单内容,都能形成长期有效的数据档案,随时调阅、核验。
国家政策推动电子印章融入货运业务:
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借助电子印章为普通货运司机发放电子年审凭证,推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实现网上年审核验,简化货运车辆年审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7月,《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征求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意见函》中,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标准规范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确保电子证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加快电子印章与业务融合。
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电子证照应用,提升道路运输信息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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