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近日,省数字办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从完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管理机制、明确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内容及具体实施操作、规范数据回流与应用流程等方面强化政务数据共享管理。省数字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细则规范了政务部门间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工作,明确了数据应用部门通过汇聚共享平台申请数据共享应用服务的流程和数据纠错流程,对地市汇聚共享平台申请回流属地政务数据的原则和条件、回流数据的安全和应用等方面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据悉,我省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通省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升级到3.0版本,汇聚了61个省直部门和各地市法人、自然人、信用、电子证照等1900多项共计30多亿条数据记录(含文件),在“一照一码、多证合一”和市场协同监管、精准社会救助、企业信用公示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省数字办定期将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运行情况、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行情况及时通报(转发)各地各部门,持续推动各方开展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企业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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