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内需市场的若干政策》(苏府办〔2019〕155号),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苏州经济高质量平稳 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择优遴选我市企业处于 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产品,发布《苏州市核心技 术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核心技术产品按新增国内销售额的一 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遴选原则
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确定的八大核心技术(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 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择优遴选 核心技术产品。核心技术产品要求拥有高精尖技术,能够充分代表 苏州企业在国际国内的创新能力、地位和水平。遴选过程以质量为 中心,不追求数量。每家企业最多遴选两个核心技术产品。
三、遴选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拥有较强实力的研发人才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超过15%;
3、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
4、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原始性创新或重大技术创新, 解决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技术壁垒,达到国内领先或世 界先进水平;
5、申报单位为保护核心技术采取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至少拥有发明专利3项以上(含3项);
6、核心技术产品应有核心技术支撑;
7、核心技术产品已形成市场销售,具有较高的毛利率,销售 增长情况好。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核心技术产品,每个企业限报一项核心技术产品。具有相同核心技术的产品可以作为同类产品进 行申报。
专利评估。建立识别核心技术专利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 专利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的专利情况进行评估。
2、综合评判。组织产业领域的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专利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3、发布目录。在综合评判基础上,择优遴选核心技术产品, 编制并发布《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目录》。
五、奖励标准
对列入《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列入目录 的核心技术产品新增国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包括市、县(区)两级经费支持。
六、进度安排
政策实施期为 2019年至 2020年,实施期内每年 9月由市科技局开展核心技术产品遴选工作,年内发布《苏州市核心技术产 品目录》。次年年初进行政策兑现,由市财政局依据市科技局审核 结果,将市财政承担的50 奖补资金予以拨付,在各市(区)财政完成奖励后一并下达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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