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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看“霸屏”弹窗广告真的那么难吗?

“双十一”期间除了紧锣密鼓的加购物车,支付预付款,可能也难免被 “霸屏”弹窗广告所扰。打开电脑后发现,各类杂七杂八的弹窗广告扑面而来,有红色锦鲤发红包,也有屏幕时不时的就下起了红包雨,商家的各类宣传铺天盖地席卷而来,无所不在,无孔不入,让人眼花缭乱,也让人非常烦恼。

商家宣传广告只是弹窗广告的一种,其他种类的弹窗广告也会日常“光顾”你的电脑桌面。有的弹窗广告以网络游戏、女性直播、兼职、炒股、生发、药品等为主要内容,宣传字眼十分夸张。一些弹窗广告甚至暗含色情、诈骗等内容。

花花绿绿的弹窗广告,想关掉却无处下手,关了这个广告,却可能阴差阳错点开了那个……

“霸屏”的弹窗广告存在隐患

关闭难,影响用户工作效率

大多数应用软件均有弹窗广告,有些软件还将弹窗广告做成了开机启动项,只要电脑一开机就会跳出来“骚扰”用户。但弹窗频率高、关闭键过小,几乎难以识别。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大家一边忙于工作,一边还要和弹窗广告斗智斗勇,思考怎么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最精准,最干净利落的关闭弹窗广告?

侵犯用户隐私

有网民戏称:“世上最了解你的也许不是你自己,而是弹窗广告。”很多消费者发现,只要浏览过某类商品,相关广告就会纷至沓来。不得不感叹广告投放真的是极其精准!

部分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通过掌握的用户大数据,根据广告时间段、推广地区、目标受众、产品定位,精准的投放弹窗广告。

遏制弹窗广告的泛滥,还你干净的桌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收集保证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的个人信息后,网络运营者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不得因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或者撤销同意收集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

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网络弹窗广告发布,严厉打击发布涉嫌违法弹窗广告的行为,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等应践行网络广告发布规范,共同维护净化的网络环境。

文案:侯香雪

编辑:王 蕊

审核: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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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111A0K7Z8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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