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电子警察抓拍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惠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下述地点启动、使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设备地点
1、金龙路口4处:
自东向西(设备型号:DS-A72036RH-CVS)、
自西向东(设备型号:DS-A72037RH-CVS)、
自北向南(设备型号:DS-A72038RH-CVS)、
自南向北(设备型号:DS-A72039RH-CVS)。
2、文昌路口4处:
自东向西(设备型号:DS-A72040RH-CVS)、
自西向东(设备型号:DS-A72041RH-CVS)、
自北向南(设备型号:DS-A72042RH-CVS)、
自南向北(设备型号:DS-A72043RH-CVS)。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从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24时期间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人违法信息送达所在村委、社区。2019年9月22日0时起,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惠来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1日
一、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二、驾驶机动车接听、手持电话: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来源:惠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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