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19-08-29 14:43
手机直播是目前较火爆的传播方式
然而这不意味着就能
不经直播对象同意而擅自拍摄
有可能产生纠纷
承担法律责任
!!!
近日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通报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终审判决
32岁的马某
因在街头手机直播而与田女士产生纠纷
马某甩伤田女士致其受伤
被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
案情回顾
男子街头直播被拒,甩伤孕妇惹官司
田女士在坦洲镇坦神北路某百货一楼服装店上班。2018年1月7日19时50分左右,店门口来了一名“不速之客”。当时,一名网络主播正拿着自拍杆用手机在做网络直播。“我看到拍到自己,就要求他不要拍我,但他不听,还继续直播。”
马某无视田女士的请求持续直播
田女士生气地说了句“滚开”,但该男子不听,还骂了田女士,并在直播中对粉丝说田女士脾气不好。
田女士
“我看他不肯走开,就上去抢他的手机,想把里面视频删掉,他用力甩开我的手,我整个左手无力地垂下去,疼得我蹲在地上。”
田女士说,该男子依然不理会,继续直播。随后田女士报警。
对此,马某在派出所辩解:
“我当时在拍摄聊天视频直播,拿手机向两名女子打招呼,并问‘美女,我是陌陌平台的主播,能和你聊聊天吗?’,其中一名女子说‘滚’,我听后对着手机视频直播说‘老铁们,我直播一年了第一次遇见这样的女孩’。”
马某
马某说,该女子上来抢手机,被他用手躲开,但那女子拉住他不让他走。
田女士当晚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臼。由于刚刚怀孕不久,田女士次日又到医院住院检查,其中骨科医生建议她休息一个月。事后,田女士将马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万余元。
法院判决:
当事人拒绝拍摄属保护自身权益
男子侵权须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马某辩称事发时他在制作直播视频,可能是田女士进入了视频的画面。后来又称自己是以摆摊为生,不靠拍视频赚钱,通常都在街头拍点正能量的东西。马某称自己通常在“快手”平台发布,当天只是随便拍拍发在朋友圈的生活动态。
庭审中,经相关监控视频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马某未经田女士同意在直播过程对她进行拍摄引发纷争,并致田女士左肩关节脱位。马某是在以田女士等女性为明确的直接拍摄或直播对象,而且有口头搭讪,并非之前所说的偶然或无意将田女士纳入拍摄或直播镜头。在此情况下,田女士有权拒绝和制止马某的相关行为。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为健康权纠纷,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马某未经田某同意在直播过程对其进行拍摄引发纷争,争执过程中,田某受伤。虽然马某不认可对田某实施侵害行为导致其受伤的事实,但结合现有证据,田某在受伤后第一时间就诊被诊断“左肩关节脱位”,被告既不能对田某受伤非其导致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对田某主张其受伤住院系马某导致的事实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马某应对由此造成田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马某赔偿田女士误工费、医疗费等合计11971.94元。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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