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当下,我国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在带来一定技术便利、提高效率的同时,亦增大了银行业风险管控难度,给银行及监管体系提出诸多挑战:一方面,在新技术下,一些金融业态已经到达甚至引领创新前沿,不少业态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高风险在短期内未必带来高收益;另一方面,金融科技风险在业务、法律、技术、网络、数据等方面均出现新特征,使其比传统金融风险具有更高的传染性、渗透性和复合性。沙盒试点的目的,是在强监管的环境下为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提供一定的政策豁免,解除金融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同时通过事先的制度安排,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金融创新、合规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动态平衡。现阶段,世界主要国家主张采取监管沙盒平衡产业发展和合规,此前落地北京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则被称作是中国版的“监管沙盒”。从此次公示的项目看,六项目涉及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多家机构,主要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涵盖数字金融等多个应用场景,且有两项创新应用是持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的创新项目。沙盒监管为金融与科技的创新以及深度融合,创造更为积极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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