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安徽籍男子刘某因驾驶证吊销后开车,被义乌交警智能卡口的高科技“人脸识别”系统抓拍,锁定了其违法驾车的证据。12月13日,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0元的处理。
28岁的刘某在义乌办厂多年。去年1月,刘某为招待生意上的客户,晚上在城区饭店请客人吃饭。其间,刘某喝了很多酒。散席后,他独自驾驶轿车准备回义乌后宅街道的暂住地,途中因酒后驾车被义乌市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刘某属于醉酒驾驶。之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报名重考等处罚。
12月4日晚上11时许,因厂里开货车的师傅家中有事,而客户又电话急催送货,心存侥幸的刘某想想晚上这么迟了总不会有交警上路检查,于是就独自驾车去送货。当他驾车途经宗泽路会展中心下穿通道地段时,被该处智能卡口的高科技“人脸识别”系统抓拍,违法驾车证据被固定。
12月13日,交警依据刘某的交通违法事实,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记者从义乌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车被暂扣驾驶证、醉酒驾车被吊销驾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员的打击力度,他们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相继在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并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人名单输入电脑数据库,只要该类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经过道路智能卡口,就会被路面卡口的“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抓拍、锁定证据,就是违法驾驶人想赖也赖不掉。
在此,义乌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尤其是驾驶证被暂扣或者被吊销的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浙中新报
编辑: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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