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案例
不法分子张某通过其自办的某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含有“年化收益率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安全低门槛高收益”“抵押+质押有保险”“本地业务100%兑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5万元。
广大消费者通过金融广告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的投资决定。广大消费者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强自身辨别能力,自觉抵制违法违规金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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