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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控制方法的电路结构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吗?

作者:电学一部 崔清杨

在电路领域中,常会涉及到有控制方法的电路结构,这些带有控制方法的电路结构是否为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呢?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关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定义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1节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由专利法对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定义,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进一步解释可以看出,涉及控制方法的电路结构存在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可能性,那么,所有涉及控制方法的电路结构都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电路既包括电路结构,又包括控制方法,该控制方法属于公知常识或者现有技术,发明点为电路结构的改进而非控制方法的改进,那么这类电路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例如

根据指纹匹配结果判断是否触发电路元件动作,由于指纹识别属于现有技术,而根据指纹匹配是否正确选择触发电路元件或者不触发电路元件又是简单的逻辑控制,该控制方法并非该专利申请的发明点,而是辅助电路完成发明目的,因此,这类电路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如果电路的发明点既有电路结构的改进,又有控制方法的改进,控制方法不再是公知常识或者现有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通过电路结构不能解决,需要电路结构和控制方法一起完成,那么这类电路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例如

电路中涉及电路元件之间数据交互,对交互到的数据进行算法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控制电路元件动作,该控制方法并非公知常识或现有技术,解决技术问题时又不可缺少该控制方法,则属于审查指南中提到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情形。对于这类控制方法是发明点的电路结构,即使将该控制方法烧制在芯片中,该芯片不是现有芯片,并且含有芯片的电路结构本质上是方法与电路结构的结合,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高沃在此提醒实用新型申请的发明人,如果涉及到有控制方法的电路结构,判断是否为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十分必要,确定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之后再提交相关申请,避免浪费人力财力。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402A0A92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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