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CCS)基于科研攻关、船型研究和实船检验制定了《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以下简称要求《规范》)。
《规范》新增和优化了检验新技术,将原理认可拓展到新产品新技术检验服务领域;新增远程检验要求,适用智能检验的发展要求;《规范》新增交流低压岸电系统的技术规定,完善了CCS岸电系统的附加标志,促进减排措施的推广和实施。
《规范》顺应市场需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液化气体船等新技术船型的结构尺寸与布置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规范》适用性。根据行业对“穿梭油船”的需求,制定了艏部装载系统的全面技术标准,填补技术空白,提高CCS穿梭油船技术服务能力。
入级规则篇
修订了布缆船、救助船以及铺管船、液化气体船等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新增了船载驳及自卸散货船附加标志;明确了“水下检验”附加标志不适用于船龄15年及以上具有加强检验计划(ESP)附加标志的船舶;产品检验中新增了原理认可的定义及相关要求;新增了“远程检验”的定义及其应用原则要求;修订了具有SCM附加标志船舶的抽轴检查时间。
船体篇
修订舵相关的专业术语;修订了不同厚度钢板对接焊时的切削宽度要求;新增液舱结构晃荡评估的原则性要求;重新梳理了直升机甲板的采标清单;修订船首底部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方法;修订油船主要构件腹板加强筋的尺寸要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整船有限元分析、细化分析及疲劳强度评估要求;协调修订了散货船有关附加标志;优化和完善了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及薄膜型液化气体运输船的技术要求。
轮机篇
删除机械接头不能应用在压力水雾系统中的非注水管(干管系统)的要求;增加蝶阀应用要求;增加压载水管在套管内通过的方式;增加不设管隧的,且设有货舱舱底水总管的技术要求;修改锅炉燃油系统配备要求;修改燃气轮机额定功率的环境条件;补充燃气轮机图纸资料提交要求;增加燃气轮机包容性以及进气和排气的技术要求;修改燃气轮机转车装置联锁要求;修改发电用燃气轮机的调速特性要求;增加柴油机“设计评定”技术术语等。
电气篇
送审图纸目录中删除了“主配电板单线图、应急配电板单线图”,相关审图要求合并至电力系统图提交;不再要求“低位照明布置图”提交送审;删除了涉及热塑性复合物电缆绝缘材料的内容;修改了照明灯具和附具的要求;对于500总吨以下货船,新增了不必设置轮机员报警系统的规定;驾驶室遥控主推进装置的要求中删除了机舱集控站(室)和主推进装置就地控制站的显示要求。
其他
第6篇主要是文字编辑性修改。第8篇新增浸水工况下敞口集装箱船结构校核的要求;新增低压岸电相关要求,明确高压岸电和低压岸电系统要求中的差异,优化试验和检验项目要求;明确船体监测系统船体监测系统(HMS)附加标志的排列顺序;增加“救助船/Rescue Ship”的技术要求;增加“布缆船/Cable Layer”、“铺管船/ Pipe Layer”的技术要求。第9篇纳入了国际船级社协会共同结构规范(IACS CSR)的最新修改通报及编辑性修订。第10篇非国际航行散货船免除附加协调标志要求;明确浸水工况下敞口集装箱船结构校核的要求;顶推驳船组合体送审图纸资料的部分图纸由提交批准改为提交备查。
《规范》修改通报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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