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州纪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生命线”,严格遵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原则,扎实抓牢案件审理工作。
以案代训。每年由各县市(区)自主推荐人选,以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等形式,到州纪委审理室参与审理工作。州纪委审理室重点围绕基层审理人员对党政纪条文理解不透,对违纪要件把握不准,特别是对新《规则》领悟不深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组织讨论,帮助基层审理干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以查促改。对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卷宗进行抽查检查,明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涵盖案件检查工作中关于实体、程序及文书方面的基本要求,将检查情况在全州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2017年,共计抽查108个案件,提出整改意见1000余条。同时加强对基层审理部门和各派出机构“一对一”业务指导,全年就如何规范办案工作、提升办案质量解答相关业务咨询共计400余件(次)。
以库为鉴。将全州2014至2016年查办的2642件违纪案件录入案件信息数据库。以“库”为基,通过分类、统计、分析案例信息,预测某单位、某地区或某一时期的廉政高危风险点,为制定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研判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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