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地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2020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地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对外经济合作处
2020年6月25日
01
申报对象与截止时间
(一)申报对象:
本市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地方专项: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02
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本次申报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可通过“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czzj.sww.sh.gov.cn)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除外)。
1、【注册】登陆框的左下角点击“企业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注册申请提交后需等待商务委审核方可开始申报。请牢记注册时输入的帐号(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以后的每次申报都使用该帐号进行申请。
2、【登陆】输入帐号(组织机构代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陆。
3、【申报】登陆成功后,在政策列表菜单下,切换政策分类至外经类,点击对应政策所在行的“申请”按钮,开始填写资金申报材料。
4、【提交】填报及打印完成后点击提交。如暂时不想提交,可点击保存。下次可从项目库菜单中打开并继续操作。
5、【帮助】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书面材料受理要求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所有书面材料在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至以下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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