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几天就到公司向税务机关支付第一笔企业所得税(IRC)的期限了,葡萄牙政府今日澄清了一些允许暂停支付该笔税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葡萄牙税务国务卿安东尼奥·门多萨·门德斯(António Mendonça Mendes)签署的命令,有关部门为了让会计师有时间核对财政损失,所以规定12月之前可以暂停支付企业所得税预付款。(根据之前的规定,公司必须在三个时间段之内向税务机关付款,截止日期分别是7月31日,9月30日和12月15日。今年由于特殊原因,第一笔企业所得税付款截止日期已被推迟到8月31日)。
该项措施几乎涵盖所有企业,不仅包括合作社、微型小型以及中型企业,还适用于住宿、餐饮等类似公司。总之,无论公司内部经营何种业务,只要在今年的前六个月平均每个月收入大幅下降,都可暂停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对于平均月收入损失等于或大于20%的企业,可将第一笔付款和第二笔付款减少一半;对于月收入下降40%以上的企业,可暂停支付全部付款。
根据6月26日批准的第29/2020号法律和7月3日批准的第27-A / 2020号法律,经过修改国家预算,葡萄牙政府决定暂停支付企业所得说。通过今日颁布的文件,葡萄牙政府阐明了上述两条法律是如何兼容了。其实除了二者之间一些细微的差别,前者仅涵盖合作社,微型和中小型企业;而后者则涵盖范围更广,可适用于更多因疫情期间停工导致财政受损的企业。
如果2020年前六个月通过电子发票显示的月平均收入金额与去年同期(即2019年1月1日之后第六个月)相比下降不低于20%,则公司只用支付前两笔公司所得税的50%。
如果降幅至少为40%,则公司可免于支付前两笔企业所得税。但对于中小型企业、合作社、住宿、餐饮业及类似公司,由于法律对这些小单位例外豁免,因此不需要有电子发票记录证明其收入损失在40%以上,也可以免交这两笔税费。
以上公司必须支付第三笔企业所得税付款,该笔付款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但是这里也有例外。
根据第27-A / 2020号法律,“基于其掌握的信息”,由于前两笔付款的限制,因此不再支付 通常情况下,公司可以“将有问题的金额调整到第三笔付款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而无需承担任何负担或费用”。
根据第27-A / 2020号法律,基于可用信息,由于前两笔付款的支付收到限制,公司不再支付超过正常情况下应付款的20%的款项,公司可以在第三笔付款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交付该笔款项,而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若要想使公司受益于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企业所得税,公司会计师必须证明该公司符合要求,并且正如政府现在在此文件中所阐明的那样,需要有理由证明其第一笔和第二笔付款的支付受限,且可在第三笔付款的截止日期之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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