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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等五家旅游平台联手在京发布《互联网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对于不能退改的预售产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告知;对于违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动态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10月27日,《互联网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在京正式发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自律公约是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共同指导下,由同程艺龙、携程、美团、马蜂窝、去哪儿网五家互联网旅游服务企业共同发起制定。该公约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对规范互联网旅游服务行业发展,保护互联网旅游服务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该公约从行业实际出发,聚焦消费者、企业、政府部门等关注的问题,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指导和法律专家的整体把控下,经过五家企业的反复研讨及确认,历时六个月,经过六次修改而最终形成。该公约共有十六条,包含了依法经营、信息公示、服务管理、风险提示、权益保护、共享共治、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明确了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旅游安全提示、消费风险提示等的位置和要求,对于不能退改的预售产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告知,提醒消费者留意飞机票、火车票等商品或服务的退改和售后规则。鼓励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制定并普及各种特定情况下的免责退款规则。鼓励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损失实施先行赔付。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制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在行业共治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平台经营者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于违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动态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明确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建立诚信管控机制,对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且损害经营者行为的,建立通报机制。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担当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

在政府规范行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证照公示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与服务,确定了公约内容随行业发展定期进行优化调整的机制。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表示,该公约的制定,赋予了企业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力,转变了政府部门传统的监管方式,体现了由“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转变,同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有力的补充,填补了行业治理的空白,推动了行业的自律自治。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王薇

编辑/崔毅飞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1027A030T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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