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出提示,2016年以前(含2016年)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录“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2017年12月31日前未登录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奖励补贴。2016年以前(含2016年)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尚未取得《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gcc_login.jsp),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确保人才信息“已完成申报”。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申报的,将不再受理其相应年度奖励补贴的申请。
根据规定,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此外,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来源:深圳晚报
图片来源:网络
前海资讯微信平台转载发布
转发请注明出处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