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双11”购物节已经到来,大家的购物热情高涨,那么,在购物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小常识您可知晓?今天的每日税语一起科普一下,有备无患哦!
商场流行的促销活动方式主要有打折、满减、买赠、抽奖等等,不同促销方式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
一
“打折”与“满减”
无论是线上购物,还是线下血拼,“打折”是日常商家使用频率最高的促销手段之一。“打折”就是以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除了打折以外,还有一种形式经常见到,就是“满减”。“满减”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满减”与“打折”的区别只是折 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增值税方面,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开具发票时可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发票开具(以金税盘为例):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选中折扣的商品行,点“折扣”,根据实际情况依次输入“折扣行数”、“折扣率”,“折扣金额”自动生成,输入完毕点“确认”, 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打印”。
二
“买赠”促销
除了直接在价格上给予折让外,还有一类常用的促销方式就是“买赠”了。“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发票开具:
第一种:按照公允价格分摊开票
第二种:100%折扣
例如:买手机送充电宝,不含税金额5000元(手机不含税公允价格5000元,充电宝不含税公允价格200元)。
第一种开票:
手机:单价
=5000*5000/(5000+200)=4807.69元
充电宝:单价
=5000*200/(5000+200)=192.31元
第二种开票:
手机:单价5000元
充电宝:单价200元
折扣:-200元
三
“抽奖”促销
“抽奖”促销通常是顾客消费达到活动条件即凭购物小票参加抽奖,奖品多为实物。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企业作为活动举办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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