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主播辛巴就“燕窝事件”做出回应,召回燕窝产品,主动退一赔三。此外,还宣布将进行一系列的供应链整改升级,并启动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
当天晚间,人民日报针对辛巴的再次发声,专门进行报道。报道回顾事件始末,并对“直播带货中主播和商家的责任界定”进行了观点梳理。
(图为部分报道内容)
在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看来,主播如果是直接销售自家产品,被认为是商品销售者,需对于商品的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其他商家产品进行宣传,则扮演的是广告发布者的角色。根据“广告法”应当审核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内容的真假以及合法性。
电商法起草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表示,从严格上讲,主播比一般消费者更加了解产品相关细节,但不排除某些产品信息超出了主播的专业能力范围,因此不能要求主播对产品的所有细节都了如指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原则上主播对于自己宣传推广的产品需要履行基本的审核义务。比如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批文批件等,但如果商家或品牌提供了虚假的证明使其看似证件资质都齐全,那主播也不可能每个都去查证,所以主播的审核义务还是需要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
这与此前,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员,专栏作家刘远举针对“燕窝事件”发表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表示,根据中国法律,销售者的责任,比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要大得多。
直播这种形式,用给消费者看,试给消费者看,加上各种夸赞、劝导,基本上都是劝导广告和证言广告。比如,辛巴说这个燕窝效果好,就是一种劝导。在他看来,根据辛巴的回应,强调不涉及采购,只是广告代言。这个角色的责任要小一些,但责任也是明确的。
基于以上观点,回顾燕窝事件,作为商品的提供者(销售者),“茗挚”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是第一责任人。
根据广州融昱公司提供的信息,产品每碗 100g,不低于 50% (实际达到 60%)的燕窝固形物含量,每碗含有 2g 左右的干燕窝,这一宣传卖点与实物完全不符合。这款产品的固形物是有少量的燕窝(1.5 克)与海藻酸钠、乳酸钙的合成物(50 克以上),也并非是燕窝固形物,融昱公司要求主播以这一卖点进行宣传销售,已经构成虚假宣传。
由于不实信息误导,“茗挚”燕窝产品在辛选直播间进行推广时,出现了夸大宣传的行为。辛选作为广告代言人,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第一责任人,“茗挚”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很可能需要向消费者“退一赔三”,但目前责任判定书未出,该公司也并未表示要主动承担责任,出于对消费者权益和用户口碑考虑,辛选作出决定,启动“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方案,先解决问题。按照销售5.8万单、1550万元,此次辛选需要先赔付6198万元。
每一个小小直播间的背后,都是各种复杂的运作角色:品牌方、渠道商、MCN机构、主播、用户等等,其中任何一环出现偏差,都会导致这场直播的失败。对于主播来说,带货时不能只盯业绩和数据,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等问题,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辛选承诺的6198万的产品召回计划,是目前直播电商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消费者权益补偿举措,这种自省与改进的态度与举措无疑为直播行业未来的持续发展立了好的榜样。
直播电商行业的发展,一方面是行业的自律、主播的专业化、直播机构的内部管理等问题,另一方面,国家需要加强相关立法与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的明确从来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开始。期待监管部门根据新业态的特点创新监管方式,既鼓励创新又兼顾公平;期待相关平台和主播放远眼光,诚信守规。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促进直播带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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