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技公司的风险
“大而不能倒”是金融领域比较“古老”的风险。当一家金融机构规模大到足以影响市场、其风险的外溢足以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时候,这类机构可能就会依仗这种市场地位和优势无节制扩张,把扩张的高利润留给自己,把扩张的风险留给社会,甚至因此对政府监管者进行“绑架”。因此,从监管的角度,需要高度关注这类机构的风险。在银行体系,这类机构被称之为系统重要性机构。
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所关注的新型“大而不能倒”,实际上是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即BigTech而言。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定义,BigTech是指拥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全球性大型技术公司,它们通常直接面向C端用户提供搜索引擎、电子商务或数据存储和处理等IT平台,并为其他公司提供基础设施服务。
这类大型科技公司依托互联网形成功能强大的平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方面,BigTech在进入金融行业、开展金融业务初期,对提高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提升交易效率和用户体验,以及增强金融服务可得性等,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但这类公司往往凭借对数据的掌控,走向行业垄断,不可避免会影响社会公平竞争。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司对数据采取的不规范性甚至违法采集信息,将对社会民生构成威胁。按照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的观点,之所以要关注和警惕BigTech,“不仅因为它们掌握着如此强大的经济力量,还因为它们对政治传播拥有如此强大的控制力。这些庞然大物现在支配了信息的传播和对政治动员的协调。”
当前,在我国这种因为“大而不能倒”所产生的负面溢出效应正逐渐显现。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游走于金融监管的边缘,其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快速传染性,势必对金融体系构成威胁。因此,对大型BigTech风险的关注与监管已刻不容缓。
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应体现审慎与包容并重。既要给金融科技创新留有空间,又要及时跟进金融科技创新,防止其风险外溢对整个金融体系形成传染。这就需要寻找到一个可以平衡的点或空间,这个空间就是当今时髦的“监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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