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模上对数据企业反垄断并不能解决核心问题,需要对数据产业链进行科学分类,核心就是限制企业的业务范围,禁止数据企业覆盖全产业链
当前数据行业快速发展,同传统的行业大有不同。具体来看,数据行业有如下三个特点:首先,数据产业具有集聚效应。其次,数据产业与用户隐私直接相关。最后,数据产业市场易产生垄断。
“黑暗森林”法则很好地解释了数据行业的发展:在资源有限的背景下,企业会向一切怀疑的地方“开枪”,向有动静的地方“开枪”,只要出现其他可能会对自己造成影响的企业,就立马收购或者“消灭”。
具体来说,数据行业的垄断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资本市场的偏好,大量集资形成资本优势,用不菲的价格收购潜在的竞争对手。这就导致竞争对手不能充分发展,某些技术尚未出现就夭折了,只有少部分技术在被并购后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并购能够对企业赋能,投资给企业带来的效益非常可观。未来监管需加大对数据企业并购的重视程度……
本文摘引自新闻付费网站“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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