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太原市进一步激活用好本土人才实施意见(试行)》,围绕本土人才激励、培育、流动、保障等方面提出17条改革创新举措,努力留住、激活、用好本土人才。
根据《意见》,对太原市新当选且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给予1200万元科研经费、24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100万元津贴,对新入选且在太原市全职工作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给予600万元科研经费、12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50万元津贴。培养选拔“六新”等领域领军人才,对具有突出贡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六新”等领域主持科技项目的青年科技人才,获创业创新大赛最佳项目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重视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的人员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培养“土专家”“田秀才”“农状元”等农村实用人才和乡村本土人才,加强农经、农技、农机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对累计任职五年及以上的乡村人才根据任职年限和实际贡献给予一定金额补贴激励。加大对非遗传承人和“老字号”人才支持,对抢救恢复已停业、消亡“老字号”品牌卓有成效的传承人、主持人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经认定弘扬正能量的“偏才”“专才”一次性给予5至10万元奖励。
对连续工作满3年并继续从事社会工作,且取得高级、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的社会工作者,一次性给予1.5万元、1万元的专业能力提升奖励。
给予毕业3年内自愿到阳曲县、娄烦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最多55万元、33万元、19万元人才补贴(助),且优先入住当地人才公寓。对到县(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曹婷婷 赵继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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