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一向对供应商非常苛刻,2月7日,根据外媒报道,供应商们将要迎来更苛刻的新规定,由于苹果在全球热销,供应商们也不得不低头。这次的新条款又是什么呢?苹果将其零售分销权给出之后,要求供应商接受延期回款,同时要对未售出的产品负责。
另外,这个新条款规定必须在订单完成之后最多 60 天内才能向供应商付款,同时还要接受“寄售”模式,也就是说要在商品售出之后才能得到苹果公司的回款,这无疑是将苹果库存成本转嫁给了供应商,从而造成供应商很大的资金流问题,看似公平的条例,但是苹果是不接受供应商还价的,毕竟苹果还是掌握的主动权,不缺供应商。
在我看来,这是不应该的,但是供应商也无可奈何,只能说以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接苹果订单的时候还是要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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