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领取毕业证后一年内创业)、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8.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即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以上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请资助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符合条件人员和公司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2.分公司不可申请;
补贴标准
10000元。
申领指南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申请人须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提出申请。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同一法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关人员就业的,只有一家企业可申请。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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