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3月22日,商务部等多部门发布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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